註銷牌照車放路邊 未報廢照開罰
9.註銷牌照車放路邊 未報廢照開罰
2016-01-06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1509240060-1.aspx
註銷牌照車放路邊 未報廢照開罰
(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4日電)雲林縣稅務局今天指出,註銷牌照車輛棄置路邊,如果未經報廢手續,一經查獲,仍會依法補徵使用牌照稅並處2倍以下罰鍰。
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,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的車輛,若已老舊不堪使用,千萬別以為隨便棄置路邊就沒事,應到環保署登記有案回收商,取得回收證明及兩面牌照,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。
他說,如果未辦妥報廢手續,雖然牌照已被註銷,不用課徵使用牌照稅,但是停放路邊仍屬於使用公共道路,依據使用牌照稅法,要補徵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為止的使用牌照稅,並處以補徵稅額2倍以下罰鍰。
張永靖呼籲,車輛牌照經監理機關註銷,別將車輛任意棄置公共道路旁,一旦被查獲,將要補徵使用牌照稅並處罰鍰,千萬別掉以輕心而遭罰。